防火門在消防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相關條文中對設置常開式防火門、常閉式防火門的具體場所和部位不明確。由于規范條文的模糊,造成設計人員對防火門設計上的“誤區”。實際上《建規》第7.5.2條第二款中規定: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動關閉,并應有信號反饋的功能。此條已明確了常開式防火門與常閉式防火門控制方式的不同,隔斷防火門批發,既常開式防火門必須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因建筑專業設計人員在建筑圖紙中只注明防火門的耐火極限,沒有明確防火門的控制方式,電氣專業設計人員也就繞著走,“順理成章”的忽視了防火門的控制方式。有的設計人員認為電動控制的常開式防火門,溫州隔斷防火門,結構復雜,隔斷防火門定做,價格昂貴,也就有意回避使用常開式防火門。
2.由于市場上常開式防火門配件的生產廠家對其產品宣傳力度不夠,使設計人員、建設單位、消防監督部門對該產品的原理和性能不了解。
3.使用單位為了美觀、方便、防盜安全的需要,設計中用防火卷簾和防盜門代替防火門。
4.使用單位不能正確理解常閉式防火門的作用,在平時以保證“安全出口暢通”為由,使常閉式防火門處于常開狀態。
常閉式防火門一般由防火門扇、門框、閉門器、密封條等組成,雙扇或多扇常閉式防火門還裝有順序器。常閉式防火門不需要設置電動自動控制,采用常閉防火門的部位應有常閉的“警示標志”。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經常發現設置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上的防火門被鎖閉(如公共娛樂場所、大型超市),為了解決消防安全與安防之間的矛盾,建議在這些場所應安裝防火型報警逃生門鎖,如果設置了防止外部人員隨意進入的防火門,應設置在火災情況下不需要鑰匙等任何器具既能迅速開啟的裝置,而且在明確的位置有使用提示。
防火門是指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穩定性、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的門。 它是設在防火分區間、疏散樓梯間、垂直豎井等具有一定耐火性的防火分隔物。防火門除具有普通門的作用外,更具有阻止火勢蔓延和煙氣擴散的作用,可在一定時間內確保人員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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